說明:
一、依據民眾114年7月11日陳情案件(列管編號:11407110120) 內容辦理。
二、旨案為民眾反映教材業者為推銷其教材商品,以租借社區 活動中心舉辦親子創意彩繪活動,並透過學校向學生發放 活動傳單,邀集親生參與,民眾認該活動既經校方宣導, 且活動地點為里民活動中心,應具有親子同歡之正面形 象,故基於信任公家機關想法而攜童參加,惟於參加過程 中卻被藉機推銷高價之數位教材...。
三、為維護民眾權益,爰提醒學校對於非公家機關舉辦之親子活動應審慎把關,勿輕易協助宣導或推廣,以避免有心人 士藉機營利,間接損及政府或學校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