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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1-26 | 點閱數: 391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桃教中字第1100003333號,宣導旨指補助措施如下:

(一)補助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

(二)辦理流程: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含學生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力負擔代收代辦費情形)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確認。

(三)補助原則:1.經費不重複補助原則。2.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

(四)補助標準:視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

*****若有疑義可洽註冊組詢問,電話:03-4559313轉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