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條件:學員須完成110年度之訓練或研習課程,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且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於桃園市內從事環境教育相關工作或志願服務至少2年以上經驗,經桃
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通過者。
(2)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
2.桃園市環境教育基金補助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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