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078A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教師工會陸續成立並可能與 雇主進行協商,爰教育部於106年9月1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12116號函(諒達)檢送修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及因應作 為」;教育部續於112年8月15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3290A號函檢送檢核表,為使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順 利進行,請各校依前揭SOP作業流程、因應作為及檢核表, 據以憑辦。
三、為充分傳達學校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資 訊,增進對於團體協約協商法令之認識與理解,教育部前於107-108年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編撰旨揭案例手冊共2 份,電子檔已置於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網站(網 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600/Default.aspx) 之「教師工會及團體協約」項下,請善加利用。
本校教職員「性騷擾防治」或「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專線電話:03-4559313#710
二、申訴專用傳真:03-4351054
三、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eople@m2.ccps.tyc.edu.tw
四、專責處理人員單位名稱:人事室
五、法規: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