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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23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1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1283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 生 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 理2次 ,第1次考試於113年3月已辦理完竣,第2次考試預 計於同年8月舉行。

三、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述如下: (一)旨揭8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3年8月4 日(星期日)進行測驗;B卷訂於同年8月3日(星期六) 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 報名時多加留意。 (二)特別提醒,因113年8月考試首次將「A卷」改以「電腦化測驗」,若學齡前幼兒(6歲以下)或高齡者(65歲以 上)欲報考A卷,且評估於測驗期間全程操作電腦有困 難,可申請「特殊需求服務」;其考試方式,除「口語 測驗」不論卷別均以電腦施測外,餘將採傳統紙筆方式 應試。詳情請參閱考試官網之簡章內容。 (三)網路報名時間自113年4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5月10日下 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 (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 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四、本次考試貴校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得依「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 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團報負責人嘉獎1次或 獎狀1紙(擇一核敘),以為嘉勉。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辦 理;倘選擇核頒獎狀,則請貴校於文到1週內,以電子郵件 回復本局(承辦人),俾憑製發獎狀後,另案函送貴校轉 發受獎人員。

五、有關考試相關資訊(包含簡章及施測模擬平臺)已登載於 「教育部113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倘仍有疑義,請逕行 電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 699 566(免付費)/ (02)7749 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 tw。

六、檢附旨揭計畫與宣傳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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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113年8月份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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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113年8月份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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