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參加國內運動競賽補助要點」業經本府於113年5月2日府教體字第1130115820號令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規定、修正公告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教育局113年5月2日府教體字第1130115820號令辦理。 |
二、 | 比賽舉辦首日於113年5月2日(含)以後之賽事方得適用旨揭新基準;另本府教育局112年12月19日桃教體字第1120126755號函規範有關「113年度市立學校體育參賽及發展體育活動相關經費」注意事項,其說明(四)住宿費用單價同步調整以700元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