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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13 | 點閱數: 213

               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七點第 4 項: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由家長於編班作業前向學校申請編入同班或編入不同班。但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112 學年度 2 、 4 年級雙胞胎學生家長於 5 月30日(星期五)前,將 113 學年度雙(多)胞胎編班需求申請書填妥簽名後送回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未聲明,視同一般學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