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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02 | 點閱數: 300

一、為維護同仁健康權,請各機關學校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等規範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略以,公務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 制度,除滿足行政組織運作目的與效能外,亦應致力於維護 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考試院遂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行政院復針對工時上限之例外情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明定每日工時及每月工時上限,另本府為強化公務人員健康權保障,請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又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先予陳明。

三、為強化各機關同仁對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及各機關常見勤休管理實務運作之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113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並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資訊如附件,請所屬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完成學習時數,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課程連結】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