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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2-09 | 點閱數: 337

一、  依市府教育局11028日桃教政字第1100008288號函辦理。 

二、  因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  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並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  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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