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事項:
一、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二、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特教助理員1名,備取若干名。
貳、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108.12.05修。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3.01.22修。
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104.05.20修。
四、「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109.07.07修。
五、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15日桃教特字第1130042755號函辦理。
參、報名資格: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教師,資格如下:
(一)須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除具備特教教師證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 畢特殊教育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外,並具備相關特教教學輔導經驗或特 教課照經驗。
(二)除上述資格外,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 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
3.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 自行或委託辦理之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特教助理員,資格如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特教助理員經驗者。
三、上述 2 名職缺之報名者除須符合上述資格外,無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至 16 條及第 19 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除第 7 款以外之其餘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
肆、聘用期間:
一、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實際起訖時間依教育局核定時數及經費後另行通知)。
二、上課時段:每週一、二、四、五-15:35-17:35 / 每周三-12:35-17:35。
伍、工作內容及對象: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教師,為集中式特教班學生提供生活照顧及 學校作業輔導。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特教助理員,為集中式特教班學生提供生活 照顧。
陸、待遇(薪資):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教師待遇說明:
(一)上班期間:336 元/節、126 元/15 分鐘(15:35-15:50)
(二)下班期間:400 元/節(15:50-16:30/16:30-17:10)、250 元/25 分鐘(17:10- 17:35)。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特教助理員待遇說明:183 元/時。
柒、甄選事宜
時程 | 報名及收件 | 甄選時間及地點 | 錄取公告 | 報 到 |
第一次 招考 | 113 年 6 月 13 日 (四)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 年 6 月 13 日 (四) 13:30 本校會議室 | 113 年 6 月 13 日 (四) 22:00 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 年 6 月 14 日 (五)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二次 招考 | 113 年 6 月 14 日 (五)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 年 6 月 14 日 (五) 13:30 本校會議室 | 113 年 6 月 14 日 (五) 22:00 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 年 6 月 17 日 (一)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三次 招考 | 113 年 6 月 17 日 (一)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 年 6 月 17 日 (一) 13:30 本校會議室 | 113 年 6 月 17 日 (一) 22:00 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 年 6 月 18 日 (二)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簡章索取方式:自即日起,簡章、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報名方式:各項資料填妥備齊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 369 號)。 聯絡電話:(03)4559313 分機 610.612 聯絡人:輔導主任黎彥淩、特教組長莊雅雯。 ◎正取人員請於上述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後,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捌、報名程序:
一、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有關證件:所有證件於報名前須自行影印 1 份並裝訂成冊(影本須加 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一)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經歷之證明文件(服務證明、研習證明、證 書)。(驗正本、影本留校)
(四)最近三個月內 2 吋半身照片 1 張(貼於報名表上)
(五)履歷表一份(無規定格式,內容須包含學歷、經歷[特教經歷尤佳]、專長 及抱負,應聘教師者須簡述教學[特教經歷尤佳]或行政經歷)
(六)退伍令或免役令(男性)。 三、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應於錄取二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 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 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玖、甄選內容:
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用。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教師:
(一)書審資料。
(二)情境式演練(8 分鐘),現場抽題,題目主要以本校集中式特教班學生障 別、程度、學習需求、生活照顧及親師溝通現況等布題。
(三)面試。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特教助理員:
(一)書審資料。
(二)面試。
拾、甄選名額: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特教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十一、任職期間若需請假,應自行覓妥符合資格之代理人並做好工作交接, 同時主動通知特教組配合辦理。
十二、如中途離職,應至少於兩週前親自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校,並應待本校 安排好接任者後方准予離職。如未配合辦理者,學校得不予發給離職、服 務等證明。
十三、本校不保證能開設課照班,錄取後,須待本校課照班開班條件皆符合 後,始通知錄取者到職並開始起聘。開班條件如下:
(一)教育局核定身心障礙課後照顧專班補助經費且經費來源穩定,若教育局 核定補助經費不足以支付預定開課期間之教師與助理員薪資時,該班得調整 上課時間或停辦,特此說明。
(二)學生人數達可開班及聘用特教助理員之人數。
1.學生人數 5 人可開一班(無特教助理員)。
2.學生人數達12人且參與學生含有障礙等級重度以上,經教師評估無生活 自理能力或情緒行為嚴重影響他人,得配置1名特教助理員。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於 本校網路公告訊息。
十五、本公告奉 校長核定後公佈,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