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學校應透過以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法規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
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之情,爰請貴校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行通報及釐明妥處疑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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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教育部零體罰政策及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貴校確依相關規範處理上開案件,亦請落實提升教師輔導與管教知能,增進瞭解學生輔導與管教理念及法規,強化正確處理學生事務之專業知能,並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中宣導正向管教,以創造友善校園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