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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7-08 | 點閱數: 105

 

說明:

一、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6月14日環循基字第1136112196號辦理。

二、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引導民眾、公司行號、學校機關排出廢紙前進行初步分類,再進入回收處理行業,並依進廠品質標準送至造紙廠,期能供作廢紙回收商、盤商、造紙業等收受廢紙之參考,以提升回收廢紙的品質,增加國內廢紙回收量,促進廢紙回收價格穩定,提升循環利用價值,爰訂定旨揭指引,並請配合廣為宣導。

三、 檢附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函及旨揭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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