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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8-21 | 點閱數: 76

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志工協會113年8月1日113桃閩志字第113005號函辦理。

二、 本局同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考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獎勵額度如下,請貴校踴躍報名:

(一) 第一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2次。

(二) 第二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嘉獎1次。

(三) 第三名:每名指導老師核予獎狀1次。

三、 檢附旨案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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