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5702738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112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於113年4月29日 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 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 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 階段為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114年8月1 日施行。
三、為因應113學年度入學新生及新增學生需要,倘有單側聽損 學生有相關需求,請貴校儘速致電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謝老師洽詢後續服務,聯絡電話:(03)-3394572#836。
四、為協助單側聽損學生及幼兒,有關相關課程、活動之安 排,請貴校(園)著重下列宣導事項:
(一)請依其聽損情形安排適當的座位。
(二)協助單側聽損學生及幼兒所需之學習輔具借用,藉此改 善學習情形及在校人際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