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本市辦理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重要事項分述如下: |
(一) | 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1、 | 本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 |
2、 |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
3、 | 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
(二) | 補助項目及標準: |
1、 | 書籍費:全額補助。 |
2、 | 代收代辦費:包含簿本費、制服費、交通費及雜費等。 |
(1) | 國小:一、三、五年級2,000元整;二、四、六年級800元整。 |
(2) | 國中:七年級3,500元整;八、九年級1,500元整。 |
(三) | 符合本案補助資格,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書籍費」請依照「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另案向本局特教科請領,不得於本案重複請領。 |
三、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一) | 學生之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保管,免送本局。 |
(二) | 各校申請補助之人數尚無限制,惟請各校確實審核,避免浮濫核發,以落實政府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美意。 |
(三) | 「書籍費」係採【全額補助】,請依課程綱要規定開設之科目或領域「課本」或「習作」之總價計算之。 |
(四)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及「家境清寒」其中一項資格,方可申請案內「代收代辦費」補助。 |
(五) | 已請領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寶貝我們的希望助學金」之學生,本局將不再重複補助。 |
四、 | 請各校於113年9月30日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請至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https://doc.tyc.edu.tw)連結填報(填報編號:國中:1344;國小:1345): |
1、 | 公立國中小:請點選「桃園市政府教育雲端帳號認證服務(OpenID)」,登入之帳號密碼為本局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帳號密碼。 |
2、 | 私立國中小:請點選「私校登入」,登入之帳號密碼預設為教育部統計處學校代碼。 |
(二) | 填具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金額表(楊光國中小、迴龍國中小及仁美國中請將國中部及國小部分開計算,並分開填報2張),請於核章後(免備文)寄(送)達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邱小姐收憑辦,信封請加註【就學費用補助】。 |
五、 | 隨文檢附以下資料供參: |
(一) |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要點。 |
(二) | 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 |
(三) | 書籍費及代收代辦費印領清冊(各校可自訂格式)。 |
(四) | 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金額表(國中、國小)。 |
(五) | 網路填報格式(填報編號:國中:1344;國小:1345)。 |
(六) | 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登入方式。 |
六、 |
本局俟彙整各校申請需求,另案核定學校補助金額並賡續辦理撥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