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事項: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甄選『113學年度身心障礙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ㄧ名,服務對象為本校幼兒園特殊生,錄取後,依本校人力現況調整安排,每週服務時間20小時。
二、依據:
(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人員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7 條第 4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1 項。
(四)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
(五)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六)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七)中華民國111年08月01日桃教特字第11100696761號函。
(八)中華民國113年08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300770701號函。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3.會基礎電腦操作,須每日上網填報學生紀錄。
4.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
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第17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2.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
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3.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
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包括性
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3小時以上。
4.品德優良具愛心耐心且願對身心障礙學生付出心力之人員,曾經擔任過特
教助理員者具備特教助理員經驗者尤佳。
四、聘用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
日,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無支薪)
五、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1.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
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2.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上網填報服務學生記錄)及其他與特教班相關
之交辦事項。
(二) 錄取後,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桃教特字第11100696761號函,本
校可就各教育階段別於核定時數內,依國小及學前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求
得相互支援暨調配服務時數及時段,以達資源合理運用及提升服務學生之
效益。
六、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一) 時薪183元,每日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不超過20小時,寒
暑假不上班不支薪,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
(二) 本方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三) 勞健保費依市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甄選相關事宜:
(一)時程表
時程 |
報名及收件 |
甄選時間及地點 |
錄取公告 |
報 到 |
第一次 招考 |
113年10月29日(二)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0月29日(二)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0月29日(二)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0月30日(三)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二次 招考 |
113年10月30日(三)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0月30日(三)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0月30日(三)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0月31日(四)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三次 招考 |
113年11月01日(五)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1月01日(五)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1月01日(五)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1月04日(一)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四次 招考 |
113年11月04日(一)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1月04日(一)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1月04日(一)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1月05日(二)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五次 招考 |
113年11月05日(二)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1月05日(二)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1月05日(二)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1月06日(三)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六次 招考 |
113年11月06日(三)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1月06日(三)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1月06日(三)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1月07日(四)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七次 招考 |
113年11月08日(五)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1月08日(五)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1月08日(五)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1月11日(一)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第八次 招考 |
113年11月11日(一) 8:30-11:30 本校輔導室 |
113年11月11日(一) 13:10 本校會議室 |
113年11月11日(一) 22:00前公告於 學校網頁 |
113年11月12日(二) 8:00-8:30 本校人事室 |
◎簡章索取方式:自即日起,簡章、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列印。 ◎報名方式:各項資料填妥備齊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369號)。 聯絡電話:(03)4559313分機610.612 聯絡人:輔導主任黎彥淩、特教組長莊雅雯 ◎正取人員請於上述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後,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八、報名程序:
(一)填寫報名表。
(二)繳驗有關證件:
1.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留校)
2.最高學歷證件(至少具備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
明)、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研習證明)、相關專長證書。(驗
正本、影本留校)
3.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4.履歷表一份(無規定格式)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九、甄選內容:
學歷 (20分) |
高中職畢業(14分) |
專科畢業(16分) |
|
大學畢業(18分) |
|
研究所畢業(20分) |
|
經歷 (10分) |
曾於學校擔任特教相關進用助理員者每一學年度服務滿9個月以上得1分,最高4分。(以學年度計) (需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文件,學校審核後給分) |
110年8月1日起參加特教研習時數滿一小時0.1分,最高2分 (需提出相關研習證明文件,僅限教育部所屬機關辦理之特教研習、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之特教研習、特教通報網之特教研習) |
|
取得特殊教育、照護或相關資格人員證照者,一類別2分,最高4分。(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審核後給分) |
|
面試 (70分) |
包含愛心耐心、服務熱忱、人際互動、溝通表達能力、親和力、服裝儀容、特教專業知能…等 |
十、甄選名額:
(一)正取一名,服務內容依學校業務需求調整安排。若參試人員成績未
達錄取標準(75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二)備取若干名。
十一、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109年9
月21日府人力字第1090234929號函修正)及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
小學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及身心障礙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
員考核要點說明-考核結果達甲等(八十分以上),得做為下一學年度本校核
定助理員員額數及實際需求續聘之參考依據;不予續約者,即與本校終止契
約關係。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悉公佈
於本校網路公告訊息。
十三、注意事項
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
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四、本公告奉 校長核定後公佈,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法
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