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平法第2章「學習環境及資源」及第3章「課程、教材及教學」規定宣導: |
(一) | 校內教職員工生對性平法之認識,並瞭解相關權益及保障: |
1、在「學習環境及資源」部分:包括「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等,詳見性平法第12條至第17條規定。 |
2、在「課程、教材及教學」部分:包括「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等,詳見性平法第18條至第20條規定。 |
(二) | 校內教職員工生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增進對違法情事之敏感度: |
1、依據性平法施行細則第8條:所稱性別平等意識,指個人認同性別平等之價值,瞭解性別不平等之現象及其成因,並具有協助改善現況之意願。 |
2、在課程教學與活動中,除協助學生建立性別平等的價值與理念外,亦應引導學生省思與覺察課堂中不當或違法 之教材、不友善的言詞。 |
3、 | 學校依性平法第16條規定辦理教職員工之訓練課程,應納入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