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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5-02-12 | 點閱數: 225

一、請各班導師於2/14(五)下班前,至Google填寫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即代收代辦費及書籍費)補助表單。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學生。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3.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A.
書籍費:全額補助
B.
代收代辦費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書之學生,其書籍費應由特教組另案申請,不得重複 請領。

網址https://forms.gle/qx7oYa7EqMGMF55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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