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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3-13 | 點閱數: 58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第1項)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3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第2項)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為期3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三、 依上開條例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訂於9月份;惟考量國小6年級、國中9年級及高中3年級之學生畢業所需,爰繳交時間為4月份,俾利取得畢業證書或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四、 旨揭成果報告書審查作業收件時間如下:

(一) 國民教育階段:

1、 國小6年級及國中9年級學生: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

2、 國小1年級至5年級及國中7年級、8年級學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7日止。

(二)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 高中3年級學生: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

2、 高中1、2年級學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7日止。

五、 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電子檔上傳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六、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平興國小輔導室(聯絡電話:03-4029323,輔導主任分機610;專案教師分機614)。

七、 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最新消息專區(網址: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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