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 | 為加強宣導廚餘源頭減量暨全回收措施,請貴校協助以官方網站、LED 跑馬燈及電子看板等方式宣導「廚餘全回收」政策,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114年4月30日桃海資字第11400055611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及降低非洲豬瘟風險,加強宣導廚餘源頭減量暨全 回收措施,減少廚餘混入垃圾後排出及強化廚餘回收觀念, 請配合旨揭政策執行下列事項: |
(一) | 執行方式:宣導廚餘源頭減量,惜食淨零概念及推動本市 「廚餘全回收」政策,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 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
(二) | 分類方式: |
1、 | 可回收廚餘: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生、熟食物 及其殘渣,瀝乾排出後交由清潔隊沿街收運之垃圾車或 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 |
2、 | 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鳳梨芽冠、玉米 芯、甘蔗皮、竹筍殼及牛、羊、豬大骨等硬質、柔韌類 與其他難分解物併入一般垃圾排出。 |
(三) | 相關罰則:若經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廚餘回收分類宣導相關資訊可至本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教育網站(https://recycle.tyoem.gov.tw/F_Food_classification_method.aspx),請協助推廣周知並踴躍參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