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輔導組長(廖彩汝) - 輔導室 | 2021-03-24 | 點閱數: 273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3657號函暨本府110年3月11日府警少字第1100045376號函辦理。
二、 本辦法業於110年2月24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以院臺法字第1100082788號及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100005035號令會銜訂定發布施行,請貴校依規定辦理。
三、 檢送旨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影本各1份
:::

搜尋

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輔導訪視平台

輔導室線上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