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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3-26 | 點閱數: 277

一、依本府人事處110324日桃人給字第11000015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本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3)、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服務時間 

1、  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本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  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80元。 

二、  檢附本處志願服務計畫書及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