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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4-27 | 點閱數: 267

一、依市府人事處110426日桃人考字第110000220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查勞動部本(110)年4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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