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2021-05-13 | 點閱數: 328

 

主旨:    有關教師經醫師診斷需長期休養,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期間為「病假」,並由學校核支代課鐘點費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512日桃教小字第1100041300號函辦理。

二、 查上述函文說明五,申請延長病假前所請事假係屬病假性質,爰得視同「病假」,並由學校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 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