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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31 | 點閱數: 249

一、依本府教育局110528日桃教終字第11000476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交通部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政策,請本校同仁遵守旨揭規定,並多加善用代駕服務,提供酒後安全返家之多元選項,避免不必要之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