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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廖彩汝) - 輔導室 | 2021-06-16 | 點閱數: 329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63843號函辦理。
二、 依據「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規定,學校辦理兒童及少年轉銜及復學輔導工作成效良好者,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予以表揚,並由教育部函知學校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敘獎;學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執行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不力致影響兒童及少年受教權益者,由教育部函知學校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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