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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6-18 | 點閱數: 241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補正後「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一覽表」1份
說明:  
二、 旨揭資料係補正本局110年6月16日桃教小字第1100052082號函所送一覽表,增加註明各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依據」及「獎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