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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07-26 | 點閱數: 225

一.境外生於居家檢疫第10-12天應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

 

二.作業流程及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COVID-19抗原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各一份,請參閱附件。

 

三.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1.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2.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3.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須依「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1次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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