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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8-10 | 點閱數: 218

主旨:有關專案協助學校鐘點教師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91106號函及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0年7月28日桃 就給字第1100024527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疫情期間旨揭人員之生計及停 課不停學部分學生之需求,將專案進行媒合,加速行政流 程及簡化作業,本專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確認學校資格: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所屬中央 及地方機關代碼表(https://ecpa.dgpa.gov.tw /Organ#Detail11)中具代碼之單位,皆符合用人單位資 格。

(二)請學校檢具下列文件,依旨揭計畫規定逕行向本府就業 職訓服務處申請,該處將予優先核定: 1、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附件1):請於「人員所需基本條件」欄位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鐘 點教師專案」。 2、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附件2,含姓名、身分證 字號、行動電話及email)。

(三)請於申請前開專案媒合之工作機會時,確認欲協助上工 之鐘點教師數應與所開發之工作機會數相同,俾利完成 專案媒合。

(四)經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函復核定工作機會後,請依限回 復鐘點教師之上工日期、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附件3) 及求職登記表(附件4)。

三、因本計畫用人單位所需人力實屬職缺性質,爰進用人員仍 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之員工總人 數及身心障礙者計算範圍。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認定給付課王 思云業務輔導員或葉思瑜業務輔導員,連絡電話:03- 3322101分機8015。

五、檢附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欲 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及求職登 記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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