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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10-09 | 點閱數: 324

桃園市110學年度推動本土語文績優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獎勵評選實施辦法

壹、依據:

教育部110學年度推動本土語文教學訪視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 瞭解本市本土語文教師之教學成效,藉以推展本土語文之傳承,並推動多元文化之欣賞。
  • 甄選優質本土語文教師建立專業之形象,展現本市本土語文教學之成果。
  • 獎勵優質本土語文教師,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動力,擴展創新教學資源,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大安國小
  

參加對象:第一組:本市各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第二組:本市實際從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伍、評選方式:

一、由參加評選教師檢送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規格不限)、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提供相關資料加以舉證)至大安國小(如可檢附教學實錄及相關教學設計檔案光碟者為佳)

    二、經教育局遴聘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委員,依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進行評選,並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六條規定及「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辦理頒獎(依參加評選教師組別擇前20%頒發禮券,各組頒發禮券名額最高不得超過下列名額限制,禮券發放視實際各組送件情形,名額以不超過20%頒發禮券,參賽不足獎項得從缺)。

      (一)第一組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優選:閩南語最高6位、客家語最高4位、原住民族語最高2位各獲禮券2,500元並頒發本府獎狀乙紙。

      (二)第二組教學支援人員優選:閩南語最高6位、客家語最高4位、原住民族語最高2位各獲禮券2,500元並頒發本府獎狀乙紙。

三、時程: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前,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收件方式: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請逕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大安國小教務處(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3661419分機210)。並自行上網查詢收件登記(https://reurl.cc/V5R39R)

      (二)獲獎名單於110年11月底以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
陸、評選說明:

  • 由本遴聘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委員。
  • 評選委員針對教師之教學成效及內容之書面資料進行評選。

三、評選參考指標如下(請參閱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

(一)從事本土語文教育學術研究績效卓越。

(二)從事本土語文教學致力創新教學法,發展多元化評量。

(三)能針對教學困境,主動提出行動方案解決問題,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四)教學方式活潑多元,能誘發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參與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