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學年度推動本土語文績優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獎勵評選實施辦法
壹、依據:
教育部110學年度推動本土語文教學訪視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大安國小
肆、參加對象:第一組:本市各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第二組:本市實際從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伍、評選方式:
一、由參加評選教師檢送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規格不限)、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提供相關資料加以舉證)至大安國小(如可檢附教學實錄及相關教學設計檔案光碟者為佳)。
二、經教育局遴聘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評選委員,依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進行評選,並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六條規定及「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辦理頒獎(依參加評選教師組別擇前20%頒發禮券,各組頒發禮券名額最高不得超過下列名額限制,禮券發放視實際各組送件情形,名額以不超過20%頒發禮券,參賽不足獎項得從缺)。
(一)第一組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優選:閩南語最高6位、客家語最高4位、原住民族語最高2位各獲禮券2,500元並頒發本府獎狀乙紙。
(二)第二組教學支援人員優選:閩南語最高6位、客家語最高4位、原住民族語最高2位各獲禮券2,500元並頒發本府獎狀乙紙。
三、時程: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前,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收件方式:推薦表、教學歷程檔案及相關資料請逕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大安國小教務處(33465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和平路638號,3661419分機210)。並自行上網查詢收件登記(https://reurl.cc/V5R39R)。
(二)獲獎名單於110年11月底以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https://www.tyc.edu.tw/)最新消息。
陸、評選說明:
三、評選參考指標如下(請參閱附件評選表之各項評鑑項目):
(一)從事本土語文教育學術研究績效卓越。
(二)從事本土語文教學致力創新教學法,發展多元化評量。
(三)能針對教學困境,主動提出行動方案解決問題,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四)教學方式活潑多元,能誘發學生的學習動機與參與熱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