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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10-14 | 點閱數: 2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10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2395號函辦理。

二、另衛生福利部業於11010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三、本案相關規定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公告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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