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110年新修正教師法
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研習計畫」之「教師法
重要內涵」各場次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00136252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
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
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
行向本局申請。
三、檢附110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之教師
研習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