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1-11-02 | 點閱數: 174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

二、本案附件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查詢運用。

性騷擾防治專區

:::

搜尋

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輔導訪視平台

輔導室線上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