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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輔導組長(廖彩汝) - 輔導室 | 2021-11-10 | 點閱數: 211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依循比 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行政 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依前點所定裁罰基準處罰仍屬過輕或過重者,本府得按個案情節,經 敘明理由後,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

四、第二點附表之違規次數,以同一違規主體違反同一規定受裁罰次數累 計計算之。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請老師們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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