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中正國民小學110學年度英語朗讀暨說故事比賽實施辦法
110.10.25修訂
一、依據:本校110學年度教務計畫辦理。
二、目的:因應時代需求,配合九年一貫教育政策,提高國小學生英語程度,並提供學生展現學習成
果的機會。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參賽對象:
(一)朗讀比賽:本校四年級學生,每班推薦一名。
說故事比賽:本校五、六年級學生為主,五年級每班推薦一名;
六年級自由報名參加(每班至多一名)。
(二)報名資格皆以中華民國國籍為限。
五、比賽日期: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10起(參賽人員請於中午12:50到視聽教室報到)
六、比賽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七、比賽項目:
(一)四年級朗讀比賽:朗誦學校指定的一篇文章
(二)五、六年級說故事比賽:自選一篇故事、以背誦方式陳述故事內容(可自備道具)。
八、比賽時間:
(一)四年級朗讀比賽:一分半鐘(一分半鐘時響鈴一聲,即行下台,內容未朗讀完不扣分)。
(二)五、六年級說故事比賽:以三分鐘為準(時間在2分30秒至3分30秒之間不扣分,每不足或超過三十秒扣一分,依此類推)。
九、評分方式:
(一) 評審標準:內容40﹪、發音30﹪、聲調20﹪、 儀態10﹪。
(二)請每位評審在評分表上寫出每位選手的總分及排序後簽名。
(三)比賽結束,請評審將評分表交給計分人員,計分人員將每位評審所評分數排序換算成積分(第
一名至第七名依序換算成積分為8.6.5.4.3.2.1,第一名至第六名依序換算成積分
為7.5.4.3.2.1),
(四)計分人員將所有評審所評積分加總最高者為第一名,以此類推。若積分相同,則依原始分數
總和較高者勝出。
十、獎勵:每年級錄取前三名各一名,榮獲前三名者各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