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擴大推動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之執行策略,並自107年起每年請各主管機關調查設置托育設施需求,以作為強化推動公部門職場托育服務之參據,請育有國小以下兒童(含嬰幼兒及學齡兒童)之教職員工,依式填列調查資料,並於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中午前填寫完成回覆,以利統計填報市府彙整。
二、「設置需求人數」:係指員工子女就讀國小(含)以下,無法親自照顧,未委由親屬照顧者,必須將子女送至托育服務機構(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者,如機關設置托育設施,員工(孫)子女確有意願送托之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