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教務主任 - 教務處 | 2022-01-04 | 點閱數: 279

110學年度期末定期評量科目暨考試監考注意事項

  • 領考卷時間
    1/11(
    二)請學年主任於晨讀後至教務處領取數學、社會考卷。
  • 1/12(三)請學年主任於晨讀後至教務處領取英語、國語、自然考卷。
  • 各科考試時間
  • 1/11(二)
  •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科目 

    數學

    社會

    數學

    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三年級

  • 1/12(三)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目

科目 英語 國語 自然

年級

一年級(國語)

二年級(國語)

三年級~六年級(英)

三~六年級

三~六年級

 

  • 監考注意事項

  • 1.繕寫考試起迄時間於前方黑板上。

  • 2.監考人員可隨意開教室且在考試期間隨時注意學生考試狀況

  • 3.避免閱報章雜誌、批改考卷或作業、使用電腦手機等,請確實執行監考工作,以維持學生考試之公平。

  • 4.考完之試卷請監考老師親自交給授課教師。

性騷擾防治專區

:::

搜尋

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輔導訪視平台

輔導室線上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