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期末定期評量科目暨考試監考注意事項
節次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科目 |
數學 |
社會 |
數學 |
年級 |
一年級 二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
三年級 |
節次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目 |
科目 | 英語 | 國語 | 自然 |
年級 |
一年級(國語) 二年級(國語) 三年級~六年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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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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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年級 |
監考注意事項
1.繕寫考試起迄時間於前方黑板上。
2.監考人員不可隨意離開教室且在考試期間隨時注意學生考試狀況。
3.避免閱讀報章雜誌、批改考卷或作業、使用電腦手機等,請確實執行監考工作,以維持學生考試之公平。
4.考完之試卷請監考老師親自交給授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