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111年1月14日桃教體字第1110004592號函諒達。
二、自111年1月6日起,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接種對象擴
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國民身
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
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三、請學校積極鼓勵教職員工優先至各區衛生所完成流感疫苗
補種。倘欲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者,請事先詢問院所並完
成預約,且須自付掛號費用。提供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名
單可至本府衛生局網站首頁(https://dph.tycg.gov.tw/index.jsp)
> 業務資訊 > 預防接種 > 預防接種(流感疫
苗)項下查詢。
四、請學校協助提醒,流感疫苗接種應與COVID-19疫苗接種間
隔7天,另本局同意有流感疫苗接種需求之教職員工於課務
自理下至校外接種流感疫苗,予以公假半日登記,並請學
校本權責覈實確認是類人員流感疫苗接種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