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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17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310日府衛疾字第1110054723 函辦

理。

二、依據春節前後COVID-19本土疫情趨勢、有效再生數

(Effective reproductive number, Rt)、檢驗陽性率及

不同Omicron基因序列之傳播鏈等疫情狀況統計,顯示春節

期間國內本土疫情穩定可控;復經審慎考量Omicron存有縮

短潛伏期跡象,暴露病毒後7天及10天內發病者比率分別達

95%99%以上,且感染Omicron之住院率及死亡率較其他變

異株低,在國內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之基礎劑及追加劑

接種率下,預估未來感染個案仍將以無症狀或輕症居多,

再參考鄰近之日本、韓國、香港及新加坡陸續縮短檢疫措

施等因素,指揮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縮短居家

檢疫天數為10天,並於檢疫期滿後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

理」。

三、旨揭居家檢疫政策調整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實施對象:自本年37日零時起之入境人員(航班表定抵

臺時間),不包括後續因監測發現新興變異株而重啟「重

點高風險國家」專案管制對象。

()檢疫天數:以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10天檢疫期,於檢疫

期滿之檢測結果為陰性,入境後第11天接續7天自主健康

管理。

()檢疫地點: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1戶」為原則,如家

戶檢疫環境不符合11戶者,則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

天檢疫。前述11戶定義詳列如「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

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

()通案原則:

1、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自宅

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

2、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具有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依現

行規定辦理,可由一起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或非居家檢

疫者之家屬於檢疫期間同住照顧。

3、位於離島地區之民眾自國外入境本島後維持於本島進

10天檢疫至期滿。

4、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維持電子圍籬措施,並依身分別由

地方政府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

員進行管理及關懷。

 ()檢測措施:

1、PCR檢測:

()檢測次數計2次,分別於入境人員入境時(0)

檢疫期滿前(入境後第10)各進行1次。

()檢測作業:入境時依現行作業於國際港埠配合採檢

及進行PCR檢測;檢疫期滿前之檢測,請依現行作

業安排入境人員搭乘防疫車輛前往指定醫療院所進

行採檢,檢測結果為陰性且檢疫期滿,始可離開檢

疫地點並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檢測費用:PCR檢測費用由指揮中心公費支付,另

就醫採檢所衍生之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及部分負

擔費用)及往返醫療院所搭乘防疫車輛之交通費

用,原則由入境人員自付費用方式辦理。

2、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檢測次數計5次,分別於入境人員檢疫之第3天、第

5天、第7天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入境後第13

)及第6-7(入境後第16-17)各進行1次,所需

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國際港埠人員於入境人員入境時

發放,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

()入境人員之快篩結果:

甲、於檢疫期間請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

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

時,確認其完成檢測並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

快篩結果;另請前述管理單位獲知入境人員快篩

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單

位聯繫,由衛生單位安排快篩陽性者至指定醫療

院所進行PCR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

衛生單位衡酌協助安置事宜。

乙、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及第6-7天快篩結果採

現行發送雙向簡訊,由入境人員自主回報方式辦

理,不另派員關懷追蹤,請各局處關懷人員於檢

疫期間進行關懷作業時提醒入境人員;地方政府

衛生局於接獲入境人員主動告知或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電郵通知之快篩陽性對象時,安排其至

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採檢及視需要安排就醫等

事宜。

四、為落實居家檢疫者之管理與關懷,請依「地方政府執行居

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加強針對採11戶進行

居家檢疫者進行訪查,如經訪查有違規事實,將依傳染病

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嚴守社區防疫

安全。

五、檢附「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

作業流程」、「國際港埠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

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各1份。

六、本案附件亦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首頁(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

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詢運

用。

性騷擾防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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