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目前計有30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為落實環境教育在地化教學理念,提供國中小學教師設計 環境教育課程與延伸活動之鍊結,增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之教育功能,期使透過戶外學習體驗課程,有效提升本市 環境教育水準及闡揚永續發展理念,特訂本補助計畫。
二、旨揭補助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補助本市國中、國小學生及教職員至本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法定每年至少4小時之環境教育計畫。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
1、參與本市至少1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環境教育課 程,以「校」為申請單位,每車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含車資、保險等),如學校已有交通工具,可等值替換DIY、伴手禮等。
2、單位提出申請(每車次活動不得少於20人)補助申請金
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3、申請單位須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完成環境教育
指定人員設置,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於計畫結
束後1個月內完成系統提報。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時間:111年3月起至111年10月止,如申請額度未
用罄則另行公告。
2、申請方式:至「桃園市環境教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
請,申請網址:https://tydep-eew.com.tw。
三、旨揭補助計畫對應「桃園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獎勵計畫」
推薦指標第5項:「利用桃園市『環境教育認證場域』進行
環境教育,每場次可得1分,最高為10分。」
四、本府環境保護局委由「鼎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澤
公司)協助辦理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環境教育
全球資訊網」【學校團體申請專區 /環境教育活動計畫申
請】查詢,如有計畫相關疑問請洽鼎澤公司侯小姐,連絡
電話:02-228-9927。
五、檢附「111年補助桃園市國中小學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計畫」
申請辦法、申請流程及「桃園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獎勵計
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