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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29 | 點閱數: 153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323日府衛疾字第1110073383號函及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318日肺中

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業以111317日桃教體字第1110023188號函轉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入境居家

檢疫政策,原自本年37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

)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

10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

及第6-7天各執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檢測,先予敘明。

三、現考量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為強化監

測作為以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上開對象於檢疫

或隔離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時間,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各執行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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