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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4-18 | 點閱數: 161

一、依市府111415日府人給字第111010041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依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以,利息負擔係按旨揭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息 0. 025%計算機動調整,爰上開急難貸款利率配合由 0. 82 調整為 1. 07%。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各項優惠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詳細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或該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臺查詢。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員工各項優惠貸款現行利率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