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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4-30 | 點閱數: 1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426日臺教資()字第1112701579A號函

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

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

屬學校落實辦理,合先敘明。

三、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

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

「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目標。

四、依據教育部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

限屆滿前3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貴單位提醒所轄各

級學校取得106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須依旨揭流程說

明,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

五、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

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

區」—「種子師資文件」。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

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