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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5-10 | 點閱數: 16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422日臺教國署學字

1110051771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

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

明如下:

()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

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

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

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檢驗費用:

1、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

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

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

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

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

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

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性騷擾防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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