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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5-13 | 點閱數: 317
主旨:因應學校教師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認個案
且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6212號函辦理。
二、重申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經學校核給公
假或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得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
校進行課務排代進行遠距教學。續請各校盤點可代理代課
之師資人力資源,俾利維持課務正常運作,以維學生學習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