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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廖彩汝) - 輔導室 | 2022-05-26 | 點閱數: 193
一、 依據本局111年4月21日桃教學字第1110037316號函續辦。
二、 相關「本市學校確診學生關懷與輔導追蹤表」及「本市學校居家隔離學生關懷與輔導追蹤表」供學校關懷時參考使用,免再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