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尼泊爾5/18發生首例非洲豬瘟,是第16個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亞洲國家,顯示該疫情持續在亞洲地區擴散,威脅越來越大。自5/19日起自尼泊爾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產品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2次就開罰100萬元,請全民共同遵守防疫規定,防範非洲豬瘟入侵。
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二、提醒大家勿於網路購買疫區或來路不明境外肉製品,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逕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該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