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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6-10 | 點閱數: 1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517日臺教國署學字

1110059787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自110422日起,強化高風險場所()、活動

對象之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其中「具有會接觸不

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

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

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

及八大行業等。

三、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指揮中心補充說明如下:

()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

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

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

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

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

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

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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