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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6-16 | 點閱數: 1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614日臺教資()字第1112702398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

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

2項第1款規定於1111231(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

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

三、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

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

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

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合先敘明。

四、請符合上開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條件者,於時效內

提出申請,倘逾時效申請證書展延,數位課程研習時數採

計將以不超過15小時為限。

五、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教育部委

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電話:(02)6630-9988分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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