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2398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
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
第2項第1款規定於111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
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
三、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
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
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
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合先敘明。
四、請符合上開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條件者,於時效內
提出申請,倘逾時效申請證書展延,數位課程研習時數採
計將以不超過15小時為限。
五、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教育部委
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電話:(02)6630-9988分機121
或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