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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7-29 | 點閱數: 18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726日府衛疾字第1110205830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自本年6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

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規定如

下:

()檢疫地點:「符合1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

「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

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

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民政局申請同意,且進行

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1戶,另自主防

疫期間地點變更以1次為限。

三、有關旨揭新增自主防疫期間得異動地點之情形,檢疫者仍

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之民政局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

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

聲明書(一式2份;1份交還予檢疫者,另1份由自主防疫地

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以利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

1戶訪查作業。

四、另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為降低跨區/跨縣

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總計以1次為

限,並請協助加強宣導,如自主防疫期間已規劃相關工作

或必要行程,請事先妥適安排檢疫地點,以3天檢疫及4

自主防疫可於同一地點完成為考量。

五、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

/Q&A/本署Q&A/Q45Q71項下參閱。